起重机械设备档案(起重机技术档案的主要内容)
发布时间:2024-10-18建筑起重机械的安全技术档案应包括哪些资料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 设备及其零部件、安全保护装置的产品技术文件; 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的有关资料和报告; 日常检查与使用状况记录、维护保养记录、年度自行检查记录或报告、应急救援演练记录; 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监督检验报告,以及定期检验报告; 设备运行故障与事故记录。
一)《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二)设备及其零部件、安全保护装置的产品技术文件;(三)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的有关资料、报告;(四)日常检查与使用状况记录、维保记录、年度自行检查记录或者报告、应急救援演习记录;(五)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监督检验报告,定期检验报告;(六)设备运行故障与事故记录。
应该包括出厂日期,使用年限,使用生产过程中,有无机械故障,更换零部件记录,小修、大修记录,注明日期,责任人签字。
查安全生产法,特种设备法,特种设备法管理条例。出厂证书证件合格证。到质监局特检院注册。每日,月,季度,半年,全年的检查保养维护维修记录。操作记录。操作人员上岗证操作证。年检记录。等等。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应当包括以下资料:(一)购销合同、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安装使用说明书、备案证明等原始资料;(二)定期检验报告、定期自行检查记录、定期维护保养记录、维修和技术改造记录、运行故障和生产安全事故记录、累计运转记录等运行资料;(三)历次安装验收资料。
新起重机械要去哪个部门登记办产权?
第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可以使用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办理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并建立数据库。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当提供本行政区域内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查询服务。第四条 出租、安装、使用单位应当按规定提交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资料,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对于流动作业的起重机械,使用单位需到产权单位所在地的登记部门办理使用登记。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发生变更,原使用单位需在变更后30日内办理使用登记注销,新使用单位需按规定到所在地的登记部门办理使用登记。起重机械报废,使用单位需到登记部门办理使用登记注销手续。
流动作业的起重机械,在产权单位所在地的登记机关办理使用登记。
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证办理资料储存多久
1、五年。根据查询《特种设备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信息显示,特种设备的检验记录和档案应当保存至少五年,起重机械的定期检验报告属于特种设备的检验记录和档案,因此起重机械使用登记证办理资料的储存期限不应少于五年。
2、《建筑施工起重机械使用登记牌》有效期限为以下三者中较早值:至检验合格之日起一年内,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规定的建筑起重机械使用年限止,至省住建厅规定的建筑起重机械使用检验期限止。
3、一般情况需提供:建筑起重机械检验检测报告(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1 份;要求检测报告未逾期(一个月内)。)一般情况需提供:建筑起重机械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1 份;使用单位提供。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1、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一条:为了加强建筑起重机械的安全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制定本规定。
2、根据《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一条,建筑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和安装单位应当在签订的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合同中明确双方的安全生产责任。
3、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是为了加强起重机械安全监察工作,防止和减少起重机械事故,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制定的。起重机械的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检验检测及其监督检查,应当遵守相关规定。
4、部委规章。根据查询考试资料网得知,《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属于部委规章。这一规定是为了加强建筑起重机械的安全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制定的。
下列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安全技术档案中,()属于原始资料。
【条目1】:建立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安全技术档案时,应包含以下原始资料:购销合同、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安装使用说明书和备案证明等。【条目2】:定期检验报告、定期自行检查记录、定期维护保养记录以及维修和技术改造记录等运行资料,应定期更新并归入安全技术档案。
通过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得知,建筑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应当包括建筑起重机械原始资料、定期检验报告、定期自行检查记录、定期维护保养记录、历次安装验收资料。建筑起重机械是指各类塔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物料提升机、高处作业吊篮和整体提升脚手架。
应该包括出厂日期,使用年限,使用生产过程中,有无机械故障,更换零部件记录,小修、大修记录,注明日期,责任人签字。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应当包括以下资料:(一)购销合同、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安装使用说明书、备案证明等原始资料;(二)定期检验报告、定期自行检查记录、定期维护保养记录、维修和技术改造记录、运行故障和生产安全事故记录、累计运转记录等运行资料;(三)历次安装验收资料。